2025年国庆、中秋“双节”期间廉洁提醒
发布日期: 2025-11-17 09:51:05   文章来源:高速实业公司纪检监察室

“廉”过中秋,“清”迎国庆。2025年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严防“节日病”,守好“廉洁关”,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实业公司纪委就廉洁过节有关要求提醒如下:

一、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严禁收送礼品礼金、名贵特产、月饼券、蟹券等消费卡券,或利用微信、支付宝、网购邮寄等方式“隔空”收送节礼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三、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四、严禁违规使用公款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五、严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九条,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六、严禁脱岗、漏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七、严禁违规饮酒

严禁在公务活动期间、工作日午间饮酒,或在执行公务、值班备勤等工作时段饮酒,避免因饮酒影响工作效率、判断力及履职能力,导致工作失误或不良后果。严禁组织或参与以公款支付的任何形式饮酒活动,包括借节日聚餐、团队建设等名义用公款购买酒水,此类行为属于违规使用公款,违反廉洁纪律。严禁与管理服务对象相互宴请、饮酒,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饮酒活动,防止因利益关联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滋生腐败风险。严禁在公开场合、网络平台等发表与违规饮酒相关的不当言论,或传播违规饮酒的图片、视频等内容,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相关规定,违规饮酒若造成不良影响或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若因饮酒导致工作失职、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或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若违规饮酒行为伴随公款消费、影响公务执行等其他违纪情形,将依照对应的纪律条款从重或加重处分。

八、严禁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九、严禁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十、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隐蔽场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十一、严禁酒后驾车

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规定,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党纪处分。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应当开除党籍。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十二、严禁餐桌上的浪费或其他奢侈浪费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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