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巡先改”就是要自觉转变被动监督思维,主动对照问题,自查自纠、举一反三、防微杜渐。2月24日、28日,兴安分公司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通过“过筛子、量尺子”的检查方式,对机关各部室开展了两次“未巡先改”监督检查工作。
期间,检查组对照自治区党委第十四巡视组巡视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的反馈意见,逐条逐项盘点检视,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切实通过“未巡先改”着力解决制约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推动共“病”早治、未“病”先防,不断促进各项工作全面规范、提质增效。